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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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来源:

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 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开展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活动是《机械工业“十一五”企业管理发展规划建议》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十一五”期间“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械工业通过推进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对提高机械工业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把此项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机企协《机械工业“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实施意见》(中机企协[2006]16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达标企业”内涵

    “达标企业”是指在机械工业“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程”中,构建现代化企业管理示范工作平台、培育一支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示范企业梯队的组成部分;是在企业的管理行为整体良好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科学规范,符合行业标准,能够满足企业的经营发展要求,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将评定出1000家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

二、“达标企业”活动范围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机械行业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都有资格参加此项活动。

三、“达标企业”基本条件

    (一)能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转换机制; 
    (二)企业经营连续三年无亏损;
    (三)当年度无重大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达标企业”工作原则

    坚持企业自查自主申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评定和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达标企业”基本要求

    详情请到材料下载相关细则中下载附表:《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六、“达标企业”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达到要求者可填报《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申报表》,向省市机械协会、各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申报。 
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认证的企业,可直接填报《机械工业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企业申报表》并出具相关证书复印件,报各省市机械协会、行业协会或企业集团审核。 
    (二)省市机械协会、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按《评价标准》要求对各申报企业进行考察验收,对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认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定期将通过验收审核的企业报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复审。
    (三)申报企业通过复审后,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将公布“达标企业”名单并颁发证书。

七、本实施细则由2006年8月1日起试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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