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沃尔玛解聘举报员工 该有人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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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8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李曙明

  9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在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的一个多月后,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书。

  沃尔玛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如今,沃尔玛对举报人作出了解聘的决定,解聘理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是否指的是举报“黑油”,报道没说。从常理推断,无论公司多恨这几名员工,但在道义上,他们的举报是正当的,也是社会鼓励的行为。以举报为由解聘几名员工,无异于宣布和全社会对抗,对公司形象太过负面。所以,更大可能是公司找别的茬儿解聘他们。但无论找啥理由,解聘的真正原因,每个人心里都明镜似的。

  单位内部的违法行为,如果不深入内部很难发现,这决定了内部人举报的重要。单位对举报人打击报复,打假的“正义斗士”保不住一纸聘书,却不免让人心有余悸。也许,劳动仲裁或诉讼不会支持解聘,但即使劳动关系继续,在一个被视为“另类”的环境中,提职、加薪等“好事”也很难再与他们有缘。他们的人生轨迹,注定因这次举报而改变。这是举报人的现实无奈。不过,和那些因为举报遭受人身伤害的举报人相比,仅仅被解聘的他们,命运还不是最悲惨的。如何为举报人撑起结实的“安全伞”,是全社会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必须在全社会树立和形成“举报光荣”观念。除了被举报单位视举报人为“内鬼”,部分公民出于对“告密文化”的反感,也认为举报人是“叛徒”。事实上,为了社会公义的举报和明哲保身的告密,根本是两回事。“举报光荣”、“举报者是社会的英雄”,这些观念的树立和普及,是公民举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的思想基础。

  其次,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目前有关举报人保护的规定比较散,而且大多是宣示性规定,对报复者只能进行事后惩罚,也容易形成相互推诿,让举报人保护陷入“人人都管,人人不管”的境地。举报人信息保密、就业保护等问题,都是当务之急。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必须严加制裁;而对于沃尔玛这样解聘举报人的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

  最后,要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得到奖励,并非多数举报人举报的初衷,但无论从举报人回报与风险相协调还是鼓励更多人举报的角度,加大奖励力度都是必要的。

  回到沃尔玛开除举报员工事件。公司为什么要开除他们?开除的理由是否正当?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有责任过问。由于涉及公共利益,这已不再是一起简单的劳资纠纷。(作者: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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