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加强顶层设计 中小企发展亟待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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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5来源:中国工业报作者:杨 明

  记者 杨 明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周期性低谷的影响,我国实体经济持续遭遇下行压力,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是困难重重。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们格外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为中小企业渡过“寒冬”建言献策。

  中小企困境加剧

  据了解,当前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的双重夹击下,不少中小企业因缺乏核心产品,面对成本上升,收益空间收窄的挑战,只能以低价竞争的销售策略勉强维持生存;有的企业虽产品有市场,但由于银行抽贷而开工不足。据抽样分析,30%的中小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指出,在各种要素成本的急剧拉升和去库存低价竞争的双向挤压,不少企业已处在微利经营甚至亏损经营的境地。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47%的企业销售额与利润率双双下降,25%的企业虽销售增长,但利润率下降。只有33%的企业实现了销售额与利润的同步增长。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任务十分艰巨。以员工社会保险负担为例,每年不断提高的社会平均工资,使企业用工成本不断攀升。

  何寄华指出,针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困境,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负担”等六个方面发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实体经济持续健康运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要渡过“寒冬”,既需要加强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快转型升级,更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为中小企业构建应对危机的安全阀。

  加大政策金融对小微企支持力度

  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局长高飞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高飞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0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2.8%,较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同时也应注意到,与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仍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规模小、资产少、产品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由此引致小微企业信用资质不高、合格抵质押品相对少,加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利率市场化给银行带来新挑战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商业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持续性造成影响。因此,应进一步给予小微企业更加精准、更加多元的扶持政策措施以及更大的金融支持,更好的促进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

  高飞就加大政策性金融投入力度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国家主导设立区域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二是政策性银行专设小微企业事业部。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官屯乡村民自贵菊则建议,鉴于目前生产性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银行抽贷和断贷现象在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性。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作为生产性民营企业的代表,建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适度改变银行现有贷款政策,对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三年一次信用评级及信用额度审批,在信用额度内资金循环使用。为实实在在经营的民营生产性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生存环境。

  何寄华也认为,国有大银行青睐大企业、大项目,对中小企业放贷条件多、门槛高,借贷手续繁杂且时间长;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能吸收存款,它从商业银行批发贷款加成后贷给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自然水涨船高;而民间放贷基本上属于高利贷,风险极大。故亟须为中小企业建立可靠的融资渠道。一是要继续营造银企对接的平台,鼓励银行根据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积极给予资金支持。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倾斜力度,营造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氛围;要对产品有市场、企业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继续实施中小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的政策,实施对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奖励政策。二是要促成有实力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解决融资难题。三是要逐步放宽中小银行设立的数量限制,为中小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融资通道。如设立为创业、小企业和居民服务的村镇、社区小型银行,并明确限制大银行和国有企业入股,防止小型银行再度集中化和仅为大企业服务。

  建立低税费制激励企业做强

  两会上,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昭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凤仪指出,在一些实地调研当中,听到的最多的呼声,是希望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通过减税等政策性改革,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参与创新,提高生产率。

  对此,梁凤仪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的17%税率,实行减负20%征收扶持若干年,或者允许工人工资纳入可抵扣额,以政策红利支持企业增加投入创新,提振企业的信心和热情,扎扎实实做强实业。

  要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调节城建税、社会各类保险费等税费。以城建税为例,目前城建税是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即意味着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越多,城建税也就越高,对企业明显不合理,因此建议调整降低城建税的计税基准税率。

  此外,对创业型科技企业给予“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型科技企业在刚刚起步时,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开发创新能力相对弱小,成果见效时间相对漫长,因此,对这类企业的所得税,可参照“二免三减”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两年以上的减税额,以扶持他们走过最艰难的创业时期,坚定创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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