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货币超发其实是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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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来源:和讯博客作者:草帽岩

  货币超发在法理上是一种抢夺财物性质的犯罪。法治国家的货币发行权都要受到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严格监督和制约。很遗憾的是,中国的货币发行权只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第五条中有一个非常笼统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就为中国长期的货币超发留下了制度性漏洞。

  一般人对货币超发的理解比较模糊,直观感觉就是货币信贷规模超过了某个程度。其实,货币超发的字面意义就是它的本质意义:新发行的货币量超过了新创造财富的价值量。有些发达国家也存在信贷规模膨胀的时期,但那是指代表财富总量的货币总量中用于借贷的部分增大了,并没有突破货币量必须对应财富量的底线,它是“量化宽松”,而不是“货币超发”。货币超发是一种利用货币发行权进行财富掠夺的行为,它是货币发行权没有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结果。

  央行的官员搞货币超发是(但不仅仅是)借用了历史上外汇管制的外壳不声不响地进行的。外汇管制要求出口企业必须将出口商品所得外币卖给央行,央行购买这些外币的钱并不是它自己拥有的财富,而是它利用他的货币发行权新发行的货币。当这个操作规模很小时,它的现实经济意义就是外汇管制而不是货币超发。后来,当中国出口规模连续大规模增长后,人们已经习惯的外汇管制就演化成了人们习惯的货币超发,相当于一笔财富对应着双倍的基础货币。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创造财富的人们能渐渐感觉到自己在吃亏,但说不出所以然。央行又要长期搞货币超发,又要不露痕迹的秘诀在于,让超发货币定向流入房地产,同时确保房价只升不降,确保买房的永远多于卖房的,这样超发货币就主要是一种财富符号,而不会主要流入流通领域,不会引起日常用品的大规模价格上涨,就能大体稳住民心。但是,这样的庞氏游戏总有终结的一天,货币的价值符号功能和流通媒介功能不可能长期分离,从房地产流出的超发货币会越来越多,通货膨胀会越来越严重,哪怕是普通民众对货币超发的感受也会越来越强烈。

  货币超发从来都是国家治理的大忌,它一定会直接引起动乱。中国现在需要做的是,在爆发点之前迅速弥补立法漏洞,并严惩与货币超发相关的职务犯罪,迅速推进民主选举和法治,以期和平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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