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北农村和城市孩子将享受统一政策啦!

字号:

2016-06-12来源:河北经济日报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我省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制度实施后,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学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生、本地学生和随迁子女都享受同样的政策,“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随学生流动携带。

这些政策将统一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二是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城乡一个范围和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三是统一省以下各级分担比例。明确省以下各级分担比例,重点统一县级分担比例。

四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长效机制。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

五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拟用两年时间、分两步走,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第一步: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年生均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含取暖费85元),进一步明确各级分担比例;第二步: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都能平等享受这些政策

实现了“教育经费可携带”,助推我省城镇化步伐加快。新政策做到了三个“一视同仁”,即城乡和民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一视同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一视同仁”,县级分担比例“一视同仁”。无论学生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都能享受平等的“两免一补”政策,并且学生在城乡之间流动,享受同等的上级转移支付经费。

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后,全省寄宿制学生的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将惠及学生195万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将增加200元,切实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水平,减轻民办学校学生负担。

保障小规模和特殊教育学校运转。进一步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不论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还是在特教学校读书,保障程度将大幅提高。

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补助政策,按照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人数和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民办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全省近75万民办学校学生从中受益。

进一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范围。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将93万城市区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纳入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全省资助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到26%。同时,高等学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按统一标准落实公用经费,农村学校将加大改造

今后,我省将在2015年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分担比例,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保障标准。自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833万名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按统一标准落实公用经费,1.5万所义务教育学校运转将得到有效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比例分担。

按照新政策,2016年各级财政需投入保障经费1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1亿元,省级财政2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17亿元,较上年增加投入14.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增加投入2.9亿元。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是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重中之重。我省将加大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根据规划,2014-2018年,各级财政将投入205.7亿元,重点改造薄弱学校13896所,满足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基本办学和生活需求。

(河北经济日报)

延伸阅读
13.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