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陈果静)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27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主要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指导意见》主要涵盖3个环节:一是科学评估,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二是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就必须强化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指导意见》的发布,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其出台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向国际标准看齐,同时对大型金融机构可能存在的过度承担风险问题进行限制。因此不仅是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巨头都有可能被纳入这一方案之内,目前仍需等待评估的细则和名单的出台。
《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金融委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特别监管要求,这意味着系统重要性机构可能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曾刚认为,“大而不能倒”意味着不会破产退出,有可能会过度承担风险,出现问题之后由全社会来买单。《指导意见》是为防止大型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限制其业务复杂程度、限制其风险资产的规模,这也是对其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的原因。
《指导意见》强调,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问题机构处置原则和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以确保处置过程中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